确诊病例隐瞒接触史/确诊病例隐瞒接触史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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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密接者隐瞒不报的责任如果认为他人瞒报病情或行程流调信息的,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2、不行,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旅行史密切接触史,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这些行为之一的要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个人健康,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阻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3、不报备行程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不配合隔离及未经批准自行解除居家隔离措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姚某某因瞒报致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具体信息如下:事件背景:3月15日,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姚某某被立案侦查。瞒报行为:轨迹交集未报备:3月5日,姚某某与另一确诊病例同处西安市未央区开元路福建海鲜楼。
这一行为导致十余人后续感染新冠病毒。3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对此案进行通报,姚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分析如下:基本刑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西安确诊病例瞒报致十余人感染被立案3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通报,确诊病例姚某某3月5日与另一病例同处未央区某海鲜楼,明知存在轨迹交集却未主动报备,且在出现症状后自行服药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导致十余人感染。姚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1、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以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如果因隐瞒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此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妨害社会管理。
2、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会承担法律责任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密切接触史: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5、通告背景与目的: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拒不遵守防控要求,故意隐瞒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防控秩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依法惩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发布通告。
6、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杭州一确诊病例多次隐瞒接触史被立案,他的行为导致另外一名无症状感染者没有被及时的隔离管控,对于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挠。疫情防控应该是每个中华民众自觉自发配合有关部门展开的一项工作。
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以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如果因隐瞒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此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妨害社会管理。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
不配合社区小区防疫管理措施: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拒绝配合健康防疫核查或身份登记、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黄码红码人员不配合隔离、隐瞒病情或行程、疫情期间开设麻将馆棋牌室、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伪造核酸检测证明逃避检查、以暴力威胁阻碍疫情调查等行为,均可能涉嫌犯罪。
民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行为属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配合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目的是阻断病毒传播,防止疫情危害扩大,避免对社会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以下这些因违规行为导致的后果可视为不良后果:治安处罚:如乘坐公共交通等拒不配合戴口罩、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国家对拒绝隔离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每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政府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因此,再次强调,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隔离是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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